清明連假期間到期紅單 可順延至4月8日繳款 Apr 3rd 2019, 00:00, by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今年清明連假自4月4日起至4月7日止,凡屬新北市管轄的交通違規案件,其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如果在連續假期間,可順延至4月8日上班日繳納。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清明連假期間到期的交通違規案件,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4月8日,連假期間民眾可利用各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多媒體查詢機、網路(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及電話語音(4121111轉168#)繳費,或於4月8日上班日至窗口櫃檯繳納罰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有被吊扣駕駛執照的民眾,如駕照吊扣到期日為清明連假期間者,在吊扣執行單註記的到期日隔天即可駕車,可不用先行領回駕照,並於上班日再另行擇期領取。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若有相關疑問及查詢違規繳納情形,可撥打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 09100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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