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查核兒童玩具商品標示 高達10%不合格 Apr 3rd 2019, 00:00, by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新北巿訊】「兒童節快到了,該給小孩什麼禮物呢?」許多父母最近都在苦惱該買什麼能帶給家中寶貝驚喜的玩具,卻忽略了檢視玩具標示是否符合規定。為國家未來主人翁的消費安全把關,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特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市府經濟發展局稽查轄內商家所販售之60件兒童玩具商品,查核結果計6件商品標示不符合規定(如附件)。 法制局局長黃怡騰表示,商品標示就是兒童玩具的身分證,如果玩具的商品標示不完整,就是來路不明的玩具,很可能也是粗製濫造,故建議家長選購時應購買具有「安全玩具」檢驗合格標章的兒童玩具。此外,某些兒童玩具有危險性,也要留意商品標示的警語,「警告」或「注意」之字體應大於5mm×5mm,內容文字應有1.5mm×1.5mm以上,家長應教導孩子依規定使用,免得受傷造成不幸。 消保官表示,本次查核是依據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與本府經濟發展局人員聯合稽查市面上60件兒童玩具,查核結果有6件之商品標示不符,其中3件未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辦理,包括未標示玩具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國別、主要成分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等及無檢驗標誌等,另3件之警告標示字體太小,不符規定。 消保官表示,對於標示不符商品,本府經濟發展局將針對商品係位於本市製造商或進口商輔導改善,非本市轄區則移請他縣市辦理後續改正事宜。消保官也要提醒消費者,購買兒童玩具商品,要記得檢視商品標示及警語,又兒童玩具屬於應施檢驗商品,消費者可特別注意玩具上有無標準檢驗局之商品安全標章,並應依玩具標示之適用年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教導兒童正確使用玩具,以保障自己權益及小孩使用安全。消費者遇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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